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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AI for Everyone”:一项缺乏可执行合规推定的自愿性准则究竟价值几何

加拿大是 G7 中唯一没有 AI 专门联邦强制性框架的国家。Mark Carney 推出的“AI for Everyone”以自愿准则为核心,但由于缺乏类似欧盟 AI Act 那样的可执行合规推定,其约束力更多依赖声誉与市场压力,而非硬性法律义务。

STStephane Nachez · · ·1 min
“AI for Everyone”:一项缺乏可执行合规推定的自愿性准则究竟价值几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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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加拿大另类政策中心(CCPA)的说法,加拿大是七国集团(G7)中唯一没有针对人工智能(AI)设立专门且具有约束力的联邦监管框架的国家。正是在这一空白之中,Mark Carney 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在 Toronto General Hospital 发布了国家战略“AI for Everyone”,该战略围绕六大支柱展开,并配套超过 23 亿加元的资金。自 2025 年 1 月 5 日议会休会以来,原由 C-27 法案推动的 AIDA——《人工智能与数据法》——已告终结,尚无新的联邦 AI 强制性法律取而代之。CCPA 和 The Walrus 将这一机制形容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自愿执行,因为缺乏具有约束力的义务。

G7 中唯一没有联邦强制性框架的国家

根据加拿大另类政策中心的说法,加拿大是 G7 中唯一没有针对 AI 设立专门且具有约束力的联邦监管框架的国家。这一判断需要适度修正:Ottawa 和各省实际上已经通过若干局部工具在运作——包括 Treasury Board 关于自动化决策的指令(2019)、PIPEDA、Québec 的 Law 25,以及 OSFI 针对金融行业发布的相关指引。这些工具分别覆盖不同领域(联邦行政、隐私、金融),但并未形成统一的 AI 框架;CCPA 认为,它们不足以对私营部门部署的高风险系统进行有效约束。对面向欧洲市场的加拿大企业而言,最直接的约束其实来自另一个方向:AI Act 适用于其 AI 系统被投放市场或在 European Union 内使用的供应商和运营方,而不论其注册地所在国家。换言之,一家在欧洲市场部署高风险系统的加拿大企业,无论 Ottawa 的联邦法律状态如何,都将受到该条例的约束。

自愿并不等于无效——关键在于是否有制度锚点

与欧洲经验的差异并不在于工具本身是否自愿:European Commission 发布的 通用 AI 模型良好实践准则 同样属于自愿性工具。其规范效力来自它与 AI Act 的衔接:相关条款明确规定,签署 GPAI Code 的主体,可就适用于通用模型提供方的义务获得可对抗适用的合规推定。签署会带来实质性的法律收益;不签署则意味着需要通过其他更繁琐的方式证明合规。相比之下,在缺乏等效联邦强制性框架的加拿大,"AI for Everyone" 战略主要将规范压力寄托于声誉效应和市场效应——这种机制在行业集中、外部关注度高的领域可能推动一定程度的对齐,英国在 Online Safety Act 之前的一些自愿性准则便是例证,但它并不会产生同等强度的可执行性。The Walrus 引述的一项调查显示,仅有 34% 的加拿大人愿意信任 AI,而有 75% 的人期待国家监管:Ottawa 所预期的声誉压力,事实上正处于一个对法律框架需求非常明确的环境之中。

一个依托三家研究机构的生态系统,基础设施被形容为“仍处于胚胎阶段”

政府统计显示,加拿大有超过 3,500 家企业正在开发 AI 解决方案,合计已募集超过 370 亿加元风险投资。Ottawa 提出的宏观经济影响预测则属于另一层面:政府表示,希望创造 250,000 个就业岗位,并推动 GDP 增长 3%——这些数字被表述为政府目标,而非经独立第三方审计的预测。官方文件还明确承认,加拿大的主权算力能力“仍处于胚胎阶段,尤其是在云计算方面,并且需要大量投资以降低对外国供应商的依赖”——这一表述本身就限定了主权支柱的现实范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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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phane Nachez

ActuIA 编辑部 — 面向决策者的人工智能资讯、数据与分析。